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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外遇调查取证:离婚有一套房子还有贷款怎么办发布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11
离婚有一套房子还有贷款怎么办

一、离

婚有一套房子还有贷款怎么办

1.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其中一方曾用自身当初的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进行按揭贷款;在婚前完成了由夫妻其中一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的注册手续;到了婚后,双方再共同偿还部分贷款。那么,假如双方一旦解除婚姻关系,这个离婚按揭房又应该如何分配呢?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之下,这个原本属于某一方的房屋将会视作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候,另一方无权提出任何观点来分割此项财产。

然而,对于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利向对方索求偿还其曾经偿还过的那部分贷款资金。有必要强调的是,无论这个共同还贷使用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收入还是双方的共同收入,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还贷的行为。因此,在离婚时,如果存在尚未还清的贷款的房屋,那么,共同还贷的一方有权利请求对方返还已经还清的那部分贷款款项。

另外对于房屋增值的部分,同样具有权利请求得到相应的赔偿。

2.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夫妻在婚前某一方曾用自身当时的个人财产购买了房屋并进行按揭贷款;婚后,双方一起共同偿还此笔贷款;直到婚后,他们才争取到房产证,那么这个离婚按揭房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分配呢?在这样的特殊情形里,假设这个按揭房屋原本就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并不需要得到分割。正是鉴于在签订合同以前,购房者已经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并且做了按揭贷款;婚后获得的产权证实际上是对此前购房行为的确证,因此,它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仅仅因为产权证只有婚后才能拿到手就断定它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无疑将导致一个结果,即尽管一方从未为购买房屋付出过一分钱,却仅仅是由于结婚而意外地变成了房屋的共有人。这个结果严重违背了所谓的公平公正原则。

3.当我们讨论夫妻双方在婚前曾以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一起购买房屋并进行按揭贷款;婚后一同还贷;

最后在婚前获得了房产证,而且房产证上明确记录着某一方的名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在离婚之后,这个离婚按揭房应该如何分配呢?普通的情况下,我们在确认哪些房屋归谁拥有时,一般的标准是看房产证上的署名人是谁。因此,在这个情境中,房子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登记方的财产。于是此时,未登记方如果这个时候试图主张此份房屋为共同财产,他必须首先证明他在婚前就已经履行了为购买该房屋支付出资的义务;

其次,他还要证明他在婚前就已经认识到,他此时为购买房屋的出资行为是基于双方都承认该房屋是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做出的决定。若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加以佐证,那么这份房产在分割过程中的归属权就会被判定为是和登记方一致,也就是说,在分割时不会考虑到此项财产。

4.当然,我们还不能忽视另一种可能性,即夫妻在婚前,其中一一方的父母曾出资帮助他们购买房屋,并且在婚后他们成功收回了房产证;然而在后来,如果他们解除了婚姻关系,那么这个离婚按揭房应该如何分配呢?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即使是在结婚以前,父母为了其双方子女购买房屋支付的出资,这笔出资还是应当被界定为是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除非父母亲口声明这笔出资是赠送给夫妻双方的,否则这个规则方能被认定成立。因此,即便在婚前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了房产,然后到了婚后他们一起共同还贷,即便是这样,也无法改变这个房屋的归属问题。此时,在面对离婚后按揭房的分配时,未进行分配的情况下,它仍然属于最初出资购买房屋的那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有一套小产权房外面有负债法院怎么分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小产权房未能进行合法的权属登记,使得法院在处理涉及此类房产的纠纷时,难以实施强制性的过户措施。

因此,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法院虽然已经做出了将小产权房判决给某一方当事人的裁决,但由于另一方对此裁决持反对态度并拒绝积极配合,从而导致无法顺利地完成房产过户的程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院有可能向当地的村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其协助配合完成房屋权益人的更名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关于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贷款房屋处置问题,具体规定如下: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婚前单身身份购买的房产,并以个人名义进行了贷款,尽管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贷款还款义务,但该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购买者本人,而对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2.同样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婚前单身身份购买的房产,并以个人名义进行了贷款,虽然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贷款还款义务且已经获得了房产证,但是该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购买者本人。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婚前共有的财产购买的房产,并以个人名义进行了贷款,尽管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贷款还款义务且已经取得了房产证,那么房产证上所标注的所有人即为房产的拥有者。然而,未被登记为产权所有人的那位配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曾经对该房产的投资和共同所有的意愿。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房产是由父母在婚前直接出资购买的,并且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贷款还款义务,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这笔款项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否则该房产将被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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